直營連鎖、加盟連鎖和自由連鎖的對比分析
連鎖經營是在商業流通領域中若干同業店鋪,以共同進貨或授予特許權等方式聯結起來,實現服務標準化、經營專業化、管理規范化,共享規模效益的一種現代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
連鎖經營的類型
1、直營連鎖,即所有的店鋪都是由同一經營實體-總公司所有;
2、加盟連鎖,即以單個店鋪經營權的授權為核心的連鎖經營,也就是特許經營;
3、自由連鎖,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采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直營連鎖與加盟連鎖所的異同
A、從兩者的概念外延方面分析
直營連鎖體系內的各個連鎖店鋪的所有權歸同一民事主體-總公司所有,各連鎖店鋪與總公司之間是一種行政上的隸屬關系,各連鎖店鋪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加盟連鎖體系中的加盟店的所有權歸各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加盟商所有,各加盟商獨自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與特許人無關。自由連鎖與特許經營不同的是,雖然各個連鎖店鋪的所有權是獨立的,但在自由連鎖體系內,各個連鎖店鋪是靠一項松散的橫向聯合協議而組織起來,并不存在一個叫做總公司的民事主體來統一管理,更不存在一個叫做特許人的民事主體向各家店鋪授予特許權。
B. 從兩個概念內涵方面分析
連鎖經營的本質屬性是在商業流通領域中同業店鋪之間為取得規模經濟效益而實行橫向聯合的一種組織形式。而加盟連鎖的本質屬性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特許人)向多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的縱向授權,且其核心是特許人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作為一種商業模式,連鎖經營的訴求點在于發揮組織的規模經濟效應,特許經營的訴求點在于利用組織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新價值。特許經營這種以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為核心的授權,使得一個成功的品牌和單店經營模式在幾乎不受特許人資本以及地域限制條件下得以無限復制。正是基于這種原因,國際上許多直營連鎖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單店的經營模式后,都轉向以特許經營為主。
C.人力資源和激勵機制方面
人力資源問題的關鍵是激勵機制。在加盟連鎖體系中,加盟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即受許人既是單店的所有者、投資者又是單店的經營者,受許人為了得到高的投資回報必然兢兢業業、親歷親為、刻苦學習、持續改進。因此,特許經營為特許人從根本上解決了單店的人力資源激勵機制問題。事實上,許多大型直營連鎖企業進行特許經營轉型就是出于解決單店的管理機制的目的,如著名的中國杉杉集團。世界上多數成功的特許經營企業特許加盟合同中都特別注明受許人本人必須參與單店的日常營運工作。
特許經營還可以為特許人帶來許多方面的間接效益,例如:
1、特許人建立和發展特許經營體系的過程,就是特許人自主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利用的過程。這個過程會使特許人的內外部資源得到全面整合,運營管理系統得到全面梳理,因而帶來自身經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2、特許人可以通過國際特許授權的方式,在短時間內繞過進入國國家投資領域的限制,實現低成本、低風險的海外市場擴張。
加盟連鎖和自由連鎖的區別
1、加盟連鎖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系;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愿共同結成的松散組織,它們之間存在橫向聯系。
2、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3、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加盟連鎖加盟店多,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且可以自由退出;加盟連鎖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并且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
4、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托于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