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1日電:今天,衛生部發布《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對于醫療機構應向公眾公開的具體內容做出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須公開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等價格,并為患者提供收費查詢服務。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公開的內容分為兩部分,面向社會公開內容包括,醫療機構單位基本情況;服務信息(包括服務指南、服務流程、服務規范和服務承諾等);行業作風建設情況等。向服務對象公開的情況,包括各種服務收費項目、標準等收費信息;醫療機構的藥品、儀器設備檢查以及診療價格;按規定提供醫療文書等信息資料服務等。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醫療機構公開所承擔教學的任務,包括學生來源、數量、臨床教學實施情況等和工作人員須佩戴名牌上崗均在考核之列。
對于近期社會廣泛關注的預約掛號,考核項目中特別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公開預約掛號方式,同時,醫療機構需公開各臨床、醫技科室名稱、服務內容等基本情況,公開專科、專業門診和專科特色,并主動告知醫療機構的服務時間、流程、便民流程以及特殊人群的優先措施,同時,醫療機構還需提供須門診咨詢和健康教育服務。
對于醫療機構對服務告知行為,能夠有效與患者及家屬溝通進行病情告知、向患者及家屬告知特殊診療服務的流程、費用及有關事宜、告知主要檢查項目的預約及報告等有關服務內容和輔助檢查前的注意事項,以及公開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程序、公開向患者提供病歷復印的服務流程和地點及有關注意事項均被列入考核內容。